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2018年12月13日起我省停止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为平稳有序地做好政策衔接,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对2018年12月13日后到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我厅《关于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2020年第149号)规定,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资质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批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nbs...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和造价企业资质,其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已获批资质延续的除外),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我厅已受理但尚未公示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9〕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10日; 报考信息确认时间:9月1日—11日(工作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9日—23日; 模拟测试时间:9月19日—23日; 正式考试时间:9月24日(具体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考试岗位 凡...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规定,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 核查整治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各地应于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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