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许可
B2.1 人员
B2.1.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安装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起重、筑炉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锅炉安装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助理工程师职称,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2)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安装工艺工作经历和锅炉或者机械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 RTⅡ级或者 UTⅡ级无损检测资格, A 级锅炉安装单位的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备 RTⅡ级或者 UTⅡ级无损检测资格4年以上;
(5)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6)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7)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B2.1.2 其他人员
安装单位技术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应当满足表 B-6 的要求。
B2.2 工作场所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室、资料档案室和仓库。
B2.3 设备设施
安装单位的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应当满足表 B-7 的要求。
其它................